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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灾后重建工程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采购实施细则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7-10-09 | 浏览:2876次 ]

为保证灾后重建工程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采购工作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《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》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  第一条 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确定价格,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、设备。

  第二条 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范围:

  1、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需要认质认价的设备及材料。

  2、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设备及材料。

  第三条 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的采购,采取集体考察、集体投票、邀请招标三种方式确定其品牌及价格。

  第四条 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的采购程序:

  1、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的采购,由院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基建办公室、财务科、监察室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人员组成认质认价考察小组,现场考察确定其品牌、价格。

  2、总额5万元以上的大宗单一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的采购,由院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基建办公室、财务科、监察室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组成考察小组,进行市场考察,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三家以上候选产品品牌及价格,提交会议选择。医院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成员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人员组成评定机构,对候选产品品牌现场观摩比较,投票确定其品牌和价格。

  3、总额5万元以上多规格、多型号同类大宗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的采购,由院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基建办公室、财务科、监察室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组成考察小组,进行市场考察,筛选符合要求的三家以上候选产品品牌经销商,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材料、设备的品牌和价格。

  第五条 认质认价材料、设备确认单一式四份,分别由基建办、监察室、监理及施工单位各执一份。施工单位依此作为工程决算依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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